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第7号
2020-02-07 15:07
各县(市)区委、县(市)区人民政府,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,市直各相关单位:
目前,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,根据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,为了有效控制人员聚集,防止交叉感染,经市防指研究决定,下达命令如下:
一、自即日起全市各县(市)区一律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。
二、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监管。
三、市公安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,做好对各县(市)区禁售、禁放烟花爆竹等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。
朝阳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2月6日
来源:朝阳市卫健委